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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积极落实“两个办法”,推进河长制工作有

日前,溧阳市顺利完成2024年度镇级河湖长履职和河湖长制工作绩效评价,为扎实推进“河长制”从“有名有实”向“有质有效”转变,全面提升溧阳水环境质量提供了根本遵循。 在各地自评和市级河湖长考评的基础上,溧阳市河长办严格按照《溧阳市镇级河湖长履职评价办法》(溧河长〔2024〕1号)和《溧阳市河湖长制工作绩效评价办法》(溧河长〔2024〕2号)的规定组织复核、赋分并通报。考核结果显示,全市镇级河湖长169人,最高分101分,最低分83分;镇(街道)河湖长制工作绩效评价最高分95.07分,最低分80.8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