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理论研究 >

张荆教授:少年弑母案的蝴蝶效应及成长环境的考察与思考

作者: 来源:【字体: 发布日期:阅读:9938

 

在湖南省北部有一个不到七万人口的乡镇叫沅江泗湖山镇,这里曾发生过一起12岁(小学六年级)少年残忍杀死亲生母亲的血腥大案,案件产生的蝴蝶效应使中国刑事责任年龄14岁下调至12周岁。

案件发生在2018年12月2日)的第一个星期天晚上,34岁的母亲陈某发现自己从酒席上带回的四包未抽完的香烟不翼而飞了,后查明是儿子吴某康偷抽了,十分气愤,抄起皮带抽打儿子,报道说,孩子不服管教,从厨房抄起菜刀连砍母亲20余刀,致使母亲当场死亡。

这起案件从两个方面引爆了社会舆论。一是12岁的杀人少年如此“冷血”让社会震惊!吴某康将母亲杀死后表现出异常的冷静,换掉血衣,将菜刀丢进院后的池塘,哄着弟弟睡觉,还用母亲的手机给班主任老师发去短信:“老师你好,吴某康今天生病了,明天能不能请个假”?面对家族长者的斥责,他的回答异常冷静:“我又没有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母子之情如此冷漠,让人不寒而栗呀!

二是政府的束手无策引发舆论哗然。因吴某康案发时未满14周岁,按当时的《刑法》规定无法进入司法程序,24小时后警察依法放人。教育局、地方政府皆呈无奈状,学校领导张罗着让他返校学习,找老师为他补课。这一措施立即遭学生家长反对和抗议家长们在问:怎么能让自己的孩子和一个杀人犯在一个屋檐下读书呢,孩子在校的生命安全如何保障。网民再度愤怒,为什么杀人者不受惩罚?直到案发十一天后吴某康的爷爷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将被送到长沙某收容所,接受为期三年的管束教育,舆论的斥责才得以平息。

围绕少年弑母案恶劣程度和法律无法处置的尴尬,刑法学界和犯罪学界再度掀起“是否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讨论。一种意见认为:面对未成年恶性案件低龄化的现状,刑法应该与时俱进,下调刑事责任年龄;第二种意见认为:未成年人犯罪率连续下降,个别案件,不能以偏概全,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没有必要。第三种意见认为:刑法中应当加入“恶意补足年龄”的内容,对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主观恶意评估后,补足年龄的不足,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第一种意见成为主流,并于202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下调入刑年龄,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2岁少年弑母案虽然已经过去五年,除了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立法结果外,还有太多的问题需要反思最近邯郸三名13岁少年杀死同学埋尸案与吴某康罪案一样,手段残忍,令人发指!这也再次催促我们成人社会必须反思!

首先是留守儿童问题。吴某康是一个典型“留守儿童”,母亲生出他6个月后便到广州打工,他5岁时父亲也去广州打工,他一直由爷爷奶奶抚养,父母打工忙很少回来看他,即使三人在一起生活时,他也处在一种被忽视的状态中,他在“爸爸我想对您说”作文中写道:父亲无精打采的呆在家里,听到电话铃,三步并做二步地冲过去,电话里传出“三缺一“的声音,他放下饭碗就走……过了很久回到家,疲惫地躺在床上,电话铃再度响起,还是三缺一,您穿上大衣又走了,作文的结尾处他写道:“爸爸,我想对您说:您少打麻将吧,我失去的爱太多了”。弟弟出生后,他的被忽视的孤独感更加浓烈。父母与子女之爱并不完全取决于于分娩MIAN)与血缘的本能,孩子的成长需要被关注,需要父母的身体与心灵的抚摸与互动,否则少年的身心很难健全发展。

其次是吴某康的生理病理与犯罪行为的关系。吴某康7岁那年,放学的路上遇到车祸,一辆面包车正面撞到他头部,造成额部复合组织缺损,脑震荡、鉴定为十级伤残。父母都没有从广东赶回来看望他,让他感到父母亲情的冷漠。第二年在与同学玩耍时又被推撞在墙上,头部红肿一个月。从那以后,他经常半夜独自乱转,大喊大叫,时哭时笑。犯罪学研究认为,在个体的成长过程中,早期的脑伤容易导致个体脑部功能失调,是未来出现暴力行为的重要预测因子。吴某康的暴力倾向是否与他的脑伤有关,需要更深入的研究。

第三是家庭暴力问题。当我在媒体上读到年轻的母亲得知孩子偷抽了香烟,愤怒地抡起皮带抽打时,让联想起2014年我去国外讲学,被一个社区邀请去讲“文化冲突与移民犯罪”,课后有两位听众拿着一张表格让我签字,我很诧异,问为什么?其中一位少妇回答说:这是法院判了反家暴学习。事情是这样的:有一次,她发现儿子为请同学吃饭,从她钱包里抽走了钱,问他却死不承认。有一天她去学校把孩子从教室里揪了出来,指着校门口停着警车说,“你要再不说实话,就让警察把你带走”。孩子害怕了,承认了。母亲怒火中烧,也是解开皮带没头没脑的抽打孩子。学校老师当场报警,她被捕了,法庭审判时,她反复强调自己因为更年期内分泌失调,未能控制自己的情绪。最终得到法官的认可,没有判她入狱服刑,而是判她在社区学习80小时,孩子送到政府指定爱心家庭临时抚养,她每月只能见孩子一次,直到法院认为她学习好了,家暴的病态心理得到矫治后方能接走孩子。

吴某康弑母案中家暴和杀人是一条因果链条。但我们“有死者为大”的习俗,而且许多家长信奉再过分的教育都是为了孩子好,“不打不成才”“棍棒底下出孝子”等所谓家教真理,人们不愿意提及家暴与弑母的关系,但是犯罪学者不能回避这一因果链条的存在。2016年我国制定并实施了《反家庭暴力法》法律规定了“建立家暴庇护场所、出具公安告诫书、撤销父母监护资格,法院下达保护令等内容。法律制定后关键是执法,我们不能让法律成为“纸上谈兵”

 

(图为张荆教授受邀参加《百家法治讲坛》的画面,本期话题播出后引起学术界等广泛讨论)

总之,吴某康案件再次提示我们要着手解决留守儿童之类的社会结构性问题,遵守儿童成长规律,让孩子随父母迁移,与亲生父母生活在一起。成人社会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要进一步认真执行《反家庭暴力法》,有效的抑制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不符合现代文明的教育理念,也会带来诸多的社会问题国外反家暴的一些有效的措施值得我们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