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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研究中心
溧阳:积极落实“两个办法”,推进河长制工作有质有效
日前,溧阳市顺利完成2024年度镇级河湖长履职和河湖长制工作绩效评价,为扎实推进“河长制”从“有名有实”向“有质有效”转变,全面提升溧阳水环境质量提供了根本遵循。
在各地自评和市级河湖长考评的基础上,溧阳市河长办严格按照《溧阳市镇级河湖长履职评价办法》(溧河长〔2024〕1号)和《溧阳市河湖长制工作绩效评价办法》(溧河长〔2024〕2号)的规定组织复核、赋分并通报。考核结果显示,全市镇级河湖长169人,最高分101分,最低分83分;镇(街道)河湖长制工作绩效评价最高分95.07分,最低分80.83分;河长助理单位河湖长制工作绩效评价最高分83.5分,最低分64分。
近年来,溧阳市各级河湖长积极履职,及时交办、督办巡河中发现地问题,有效地推动了河湖长制工作向纵深发展。此次年度绩效评价是在季度评价的基础上,开展全面评价,以检验全年工作成效。同时,也是发现问题和不足的一个重要途径。市河长办将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和运用,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推动河湖长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据了解,2024年以来,溧阳市共计完成36条幸福河湖、2个小微水体优秀片区建设,北河、前宋水库、别桥镇一龙河获评省级幸福河湖称号,竹箦镇桥头河、昆仑街道新昌河获评常州市示范幸福河湖称号;10个国、省考断面优Ⅲ比例100%,土山大桥断面达Ⅱ类水质;市、镇、村三级河湖长累计巡河29966次,发现并解决问题152个,较上年增加27.7%。
2025年,溧阳市将继续优化河湖长制工作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加强河湖治理的统筹协调,压紧压实河湖长工作职责,持续开展幸福河湖建设,巩固河湖治理成果。推动河湖长制工作向更高水平、更深层次迈进。(杨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