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理论研究 >

专家观点:犯罪学看似孤岛,实则独立求真

作者: 来源:【字体: 发布日期:阅读:42901

 原标题——张荆:“孤岛”研究不“孤立” 求真务实显真知
转者按:2020 年 10 月 14 日上午,张荆教授就个人在犯罪学研究领域的成长经历和学术研究成果,接受了皮艺军教授、翟英范教授、姚丙育研究员的采访。
经张荆教授委托授权,由金仲兵老师对原书刊页面格式进行转化,对内容稍加整理,并在各平台转发此稿。
 
第一部分:研究脉络:从探索到成熟,由浅显到厚重
主持人:张老师!您是“中国犯罪学口述史”的组织者之一,通过对老一辈犯罪学家在犯罪学研究方面的成长经历及心路历程访谈,基本厘清了中国犯罪学历史发展脉络,形成了较为系统的中国犯罪学口述史。中国犯罪学口述史是从历史角度来谈犯罪学,是活动史、发展史,是一种群体行为,意义比较重大。这次犯罪学理论研究口述史,是从个体角度来梳理历史,把各家学术观点汇集成系统。当然,犯罪学理论发展研究离不开特定的时代背景。基于此,希望通过对您的采访,把您多年来从事犯罪学研究的理论脉络梳理清楚,明晰其在当时所发挥的作用。
张荆:“中国犯罪学口述史”我是组织者之一,编辑部也对我个人的学术生涯进行过专访,目前这部口述史作为国家重点课题出书了,应该说成绩斐然。不过学界确有意见说,“中国犯罪学口述史”是一个活动史、关系史,我在通读这部书校对稿时也有不解渴、学术味道欠佳的感觉。犯罪学口述史应该首先是思想史或理论流派史。所以,这次要梳理犯罪学研究史的理论脉络是很有价值的。
就我个人而言,与大陆一些学者不同,我的研究更带有孤岛性质,除了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参加一些宏大的课题,以及政府指定的案件分析外,其余更多的时间是在个人的孤岛上独自思考与研究,力求发现一些犯罪的规律,提供一些有价值犯罪预防策略,为犯罪学的发展做一点微薄的贡献。回顾自身参与中国犯罪学研究的时间脉络,大体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兴趣与探索阶段;二是深造与炼狱阶段;三是跨国比较与司法务实研究阶段;四是专注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与普及犯罪学知识阶段。
 
一、兴趣与探索阶段(1982 年—1992 年)
1982 年 7 月,我从四川大学哲学系毕业,直接分配到团中央间接领导、中国社科院直接领导的青少年研究所下属的青少年犯罪研究室。因是哲学专业出身,对青少年犯罪研究完全不懂,当时想独辟蹊径,从心理学或病理学的角度研究,希望能事半功倍。为此,重点研读了台湾张春兴的《心理学》、苏联波果斯洛夫斯基的《普通心理学》、日本山根清道的《犯罪心理学》、以及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精神病学》等。当时写的第一篇犯罪学论文是《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剖析犯罪原因》,主要运用哲学知识——内因与外因、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其中夹杂着大量心理学的学习论、记忆的选滤论等视角分析犯罪原因。后来,还撰写了一本关于青春期心理与越轨的书,叫《金色的忧虑》。至于后来为什么从心理学和病理学角度转到从社会学角度研究犯罪问题呢?一方面与我参与的四次社会调查关系很大,另一方面则与青少年研究所被撤销有关。
(1)实践助推:四次社会调查
第一,1982 年,我到天津少管所进行“青少年犯罪低龄化的原因”调研。该调查所撰写的系列文章不仅引起天津市教育局的高度重视,而且得到中央和国务院的重视, “招工顶替制度”最终被取消。这次调查研究能够得到中央的重视,突破了我仅想搞个体犯罪心理和病理研究的局限,认识到通过对社会问题与犯罪关系的研究,引起社会政策的变化,对犯罪控制的效果最为明显,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更大。第二,1983 年,对廊坊工人王云龙驱车杀人事件进行调查。该调查给我留下深刻印象,不仅仅是因为我作为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参加了一起杀人案件调查,更多意义是我对看守所的实地采访,以及对王云龙工作车间工人的访谈,让我真的走出了大学的象牙塔。第三,1983年,抚顺保外帮教调查。在为期一个月的调查中,试图通过专刊报道将抚顺市如何解决劳教所拥挤,将表现较好的劳教人员放置社会,与社会力量结合进行监督和帮教的经验介绍至全国,专刊发布后示范效应显著。第四,中国青少年犯罪调查。20 世纪 80 年代初,青少年研究所承担了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六五”规划重点研究项目——《中国青少年犯罪学》。我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的方波教授负责辽宁省的调查,从问卷设计与抽样、监狱档案资料收集、在押犯访谈,以及最后的调查统计分析,让我对问卷调查与实证研究的全过程有了系统的认识。
这四次社会调查让我认识到从社会学角度研究犯罪的价值所在。对我从心理学和病理学角度转到从社会学角度研究犯罪问题起到重要作用。
(2)现实驱使:青少年研究所被撤销
如果讲四次社会调查研究让我从思想和理论高度认识到从社会学角度研究犯罪学的价值与意义,那么 1985 年青少年研究所被撤销则客观驱使我踏上犯罪社会学研究的道路。青少年研究所被撤销后,根据当时中国社科院的人事安排,原有的行政人员划归人口所,研究人员划归社会学研究所,我则顺理成章来到社会学所内的“青少年研究室”,并开始逐渐融入社会学的研究领域。
1987 年 4 月 19~23 日,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以 “‘七五’期间我国青少年犯罪的趋势与控制战略”为题,在平顶山市隆重召开,与会代表多达 240 余人,收到会议论文 80 余篇,可谓盛况空前。作为时任学会最年轻的副秘书长,张黎群会长给了我一个即兴发言的机会。我根据六省市的犯罪原因调查统计分析,认为:改革开放以来犯罪的上升是中国迈向现代化过程中的伴生物,或者称为“现代化的代价”。时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康树华肯定了我的发言,让我找到了自信,更加坚定了自身研究方向。
此后,我沿着平顶山会议发言思路,对调研资料进一步分析,加上对社会学理论“恶补”,对犯罪问题有了更深入思考。1988 年,《社会学研究》第 3 期上发表了我的论文《急剧的社会变迁·社会整合与犯罪》,该文在“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十年优秀成果”评奖中获二等奖。应当说,该文是我当时“了断犯罪心理学研究”的代表作。1991 年,陆学艺所长主编的《中国社会发展报告》(首卷),邀请我撰写其中的“社会秩序报告”,这份报告的完成进一步奠定了我犯罪社会学的研究方向。
二、深造与炼狱阶段(1993 年—2003 年)
1993 年留学日本,我在犯罪学家明治大学菊田幸一教授门下做访问研究员,研究少年司法制度。1997 年考入一桥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进行硕博连读,在日本犯罪学家福田雅章教授门下攻读犯罪学。日本属大陆法系,犯罪学是作为刑法学的研究内容,强调理性思辨,同时重视个案分析。
作为尊师重道、继承老师理论衣钵,我一边沿用导师用抽象的理性思维研究犯罪问题,一边坚持以前的实证研究方法。在博士论文撰写过程中,我将 1988 年—2000 年12 年的《朝日新闻》、《留学生新闻》等 4000 多份报纸找来,花了近一年的时间,统计分析在日外国人的犯罪类型、手段、被害对象特征等。我自认为论文的初稿扎实,数据详实能够说明移民犯罪的原因,但在向福田雅章教授汇报时,被他一口否定,说他不相信统计数据,要求我起码寻找和研究六个个案来说明理论假设,我这样做了,并获得了意想不到的研究发现。应当说,日本学者注重扎实、严谨的个案分析,以及理性思辨研究方式给我了很多启发和指导。
总体上讲,我把在日本一桥大学的留学经历称为“炼狱”。所谓炼狱是书读得很苦,身心、精神与意志都受到磨炼,严苛磨炼的目的是要把你的研究潜能充分挤压出来,穷尽式地逼迫你达到自身研究的极致。当然,“炼狱”磨炼也使我的犯罪学博士论文仅用三年就顺利通过,创下了本校留学生的记录。同时,我将博士论文的一部分整理成书—《来日外国人犯罪》,重点阐述了:
⑴ 一般性规范文化冲突,如:对于欺辱行为的反抗方式、解决民间纠纷的途径等差异与移民犯罪的关系;
⑵法文化冲突,如:对赌场犯罪的合理化,对捡拾遗失物的法律惩处与道德谴责,伪造侵害对象的公私属性的处罚差异等与移民犯罪的关系;
⑶种族歧视对移民犯罪的直接与间接影响;
⑷文化圈原有规范文化的变形降低了对移民犯罪的控制力。
该书出版后受到社会好评,并荣获 2005 年度菊田犯罪学奖,这一奖项是首次颁发给日本以外的亚洲学者。应该说这是我犯罪学研究的一个顶峰。
 
三、跨国比较研究与司法实务研究阶段(2004 年— 2017 年)
2003 年 9 月,我接受了国内北京工业大学人文学学院提供的引进人才条件,并签订了相关合同后,回国执教。先在大学的北京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人力资源研究中心做执行副主任,主要精力放在行政工作和承接并完成政府的人力资源与社会建设课题,调研和撰写政策性报告,研究内容与犯罪学无关。不过,为了让自己不忘记犯罪学,我在大学开设了《犯罪学概论》校选课,学生反映不错,并有学生把我推荐到“超星学术视频”,将《犯罪学概论》课程推向全国。
直到 2011 年,北京工业大学法律系由经管学院移交人文学院管理,我担任主任,可以名正言顺地研究犯罪学,这也是我回国后犯罪学研究成果产出最多的时期。研究主要侧重于跨国比较研究和司法实务研究。具体体现为以下内容:
1.社会转型与犯罪
中国是一个面临或者说正在经历急剧社会转型的国家。中国的社会转型与犯罪的增加具有一定关联性。我首先从城市化的角度入手,研究大量的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是否带来农村文化板块与城市文化板块的碰撞,并导致城市犯罪率的增加。农村成年壮劳力进城打工,把孩子留在农村,上千万留守儿童缺少亲情互动的社会化,对未来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有何影响。另一方面,中国从一个计划经济社会向市场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是否出现了贫富两极分化,贫富差距与犯罪有何关系?此外,中国是一个人情为中心的伦理社会,那么从伦理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型中,原有传统规范文化是不是会出现紊乱?如果出现紊乱,它与犯罪问题又是怎样关系?这些都是一些非常有价值的、深层次地思考与研究。
2.跨国比较研究
11 年的日本留学经历让我有一种责任感,向国内学界介绍国外优秀研究成果,为此我做了大量的比较研究工作,概括来讲主要包含以下方面:第一,对国外文化冲突与犯罪关系的理论做了较为全面的介绍;第二,对中日警察制度进行比较研究,试图厘清不同警察制度体制对打击和预防犯罪的功效;第三,预防少年犯罪的国家制度建构比较;第四,日本社会治安管理机制与犯罪防控体系研究;第五,中日社区矫正制度比较;第六,中日中途之家制度比较;第七,中国工读学校与日本儿童自立援助中心的制度比较等,试图在跨国比较研究中寻找差异,发现特点和规律。
3.社区矫正制度建设研究
2013 年社区矫正制度开始在国内试行,对于这个新生制度而言,许多内容是可以深入挖掘和重点研究的。我一方面积极地介绍日本社区矫正制度,一方面承担国家课题,在社区矫正第一线进行调研,并参加了国家《社区矫正法》的立法工作,撰写出一些具有理论价值和影响力的文章。
四、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与普及犯罪学知识阶段(2018 年至今)
2017 年 5 月,我到点儿退休了,一个静心研究犯罪学理论的环境终于形成。我摆脱行政工作和需完成各类课题的牵累,可以专心致志且悠闲地研究自己喜欢的犯罪学。我理解的犯罪学的范围很广,不仅仅是刑法中所规定的犯罪类型及犯罪原因和对策研究。我认为犯罪学研究的核心是社会秩序,维持秩序的基本要素是社会规范。犯罪学要研究规范的形成过程,人们突破规范、破坏社会秩序的基本特征、原因及规律,由此形成有效的社会控制与预防社会紊乱和犯罪的方案,减轻和避免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的破坏,构建公平正义的有序社会。从这个意义上说:犯罪学是一个涉猎知识体系非常广泛的综合性科学。退休后,我广泛地阅读哲学、社会学、心理学、法学、史学、犯罪学方面的著作,力图构筑一个大的知识平台,多视角地研究犯罪学,希望能有新的建树。
第四个阶段的第二项工作就是普及犯罪学知识。常有朋友问我“犯罪学是研究什么的,是研究怎么犯罪吗?”让我哭笑不得。国外许多国家犯罪学的地位很高,在国家制定新的刑事政策时都会听取犯罪学家的意见。中国还做不到这一点,我们的犯罪学是法学之下的刑法学之下的小众学科。因此,我们的犯罪学者必须意识到这点,不要在象牙塔里自娱自乐。
向领导和普罗大众普及犯罪学知识是其走出象牙塔的重要方式。我的做法之一是积极参与立法工作,让立法者知道和认可犯罪学者的研究,并将我们的研究成果纳入到立法中。这些年先后参加了《社区矫正法》的立法调研与专家评估,参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工作。二是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上从犯罪学的视角分析点评案件,我是中央电视《今日说法》栏目,网络视频《谈事说理》《说法会客厅》《企业与法律》栏目点评嘉宾,分析点评案件上百起,最高收视率可达数千万。通过生动活泼案件分析,让民众了解犯罪学,同时也能将自己的研究成果告知大众,扩大犯罪学的社会影响力。
 
第二部分:学术创见:求真求实求新
主持人:从您研究的四个阶段看,主要沿着从探索到成熟,同时回馈社会的脉络展开。尤其是回国之后,您以 “真”为根本遵循,运用在日本留学期间掌握的研究方法和犯罪学理论,扎根中国的犯罪现象,进行了大量研究,成果更显厚重,也更加切合中国犯罪实际。能否具体介绍一下您的研究成果?
张荆:总结梳理一下,回国后的研究主要围绕着城市化、规范文化冲突、社会整合要素等与犯罪关系展开,具体体现在以下十二个方面。
(一)城市化与犯罪率同步增长
与英国、法国、美国等早期工业化国家都市化与犯罪率攀升过程基本一致。中国现代的都市化进程并没能有效摆脱城市化与犯罪率同步增长的“怪圈”,城市化与犯罪率呈现出高度相关。城市化发展速度过快,超出城市应接能力,导致了犯罪等城市病的出现。更重要的原因是城市化过程中未能在反歧视文化、户籍制度、居住环境、子女入学、社会福利、劳动力培训等方面进行综合变革。加之以血缘、地缘为特征的农村文化和以业缘为特征的城市文化冲突形成的“城市村落”现象引发的个体行为“失范”,使得移民(流动)人口融入城市受阻,并逐渐成为了城市犯罪的主体。为此,为了有效摆脱城市化与犯罪率同步增长的“怪圈”,我国应当在科学控制城市发展规模和速度、推进城乡一体化,缓解城乡文化板块冲突、改善进城农民工生存环境、改革现有户籍制度等方面综合施策。
(二)逆城市化与社会治安黄金期         
“三年自然灾害”之后的 1962~1965 年是新中国成立至今全国犯罪率最低r 时期,被称为“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治安黄金期。解释其原因,中国犯罪学界长期有“社会矛盾缓解说”和“经济恢复说”。但对相关史料研究发现,这一时期,在中央强令下全国压缩了城镇人口 2600万,令其返乡务农。为此,这种“逆城市化”引发的城市人口减少,可能是犯罪率下降更为直接的原因。
(三)三大规范文化板块碰撞
传统犯罪学认为(如:迪尔凯姆“迷乱论”、塞林的“文化冲突论”):急剧的社会变迁会冲击原有的主流规范文化,使其裂变出众多亚文化,并与主流规范文化相互抗衡,由此导致人们欲望膨胀、行为规范迷乱,犯罪随之增长。我的研究认为:中国在急剧社会变迁中并未出现主流文化裂变为多种亚文化的现象,中国主要表现为三种强大的文化板块,即儒家规范文化、毛泽东规范文化和西方规范文化之间的剧烈碰撞。三者之间的碰撞导致规范文化混沌,使人们无所适从,茫然而无法左右自身行为,削弱了原有的、单一的主流规范文化对犯罪的控制力,并与犯罪率攀升相关联。
(四)贫富差距与犯罪率增长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中国犯罪率增长与基尼系数变化呈现高度相关,表明贫富差距拉大对犯罪率的攀升产生影响。但应该明确的是,这一时期犯罪数量的增长并不是改革开放以前因绝对贫困导致的“饥寒起盗心”,而是一种相对贫困与犯罪的关系,即基尼系数扩大导致的社会成员心理失衡所引发犯罪问题。因此,在经济高速发展、贫富差距不断拉大过程中,一方面需要改革“一次分配”,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另一方面需要在“二次分配”中下功夫,尤其需要对弱势群体予以倾斜,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医疗保障等需要,抑制弱势群体犯罪的增长。此外,还需注意“消费超前”问题,特别是消费欲望与经济收入严重失衡时,犯罪的增加似乎就成为一种必然。
(五)社会整合要素的关键性
传统犯罪学理论认为,急剧的社会变迁会冲击原有的经济、社会结构以及传统文化,致使社会流动机遇增大,社会控制力减弱和犯罪成本降低,由此导致犯罪率上升。上述理论研究颇具有规律性,对众多国家现实犯罪问题也具有普适的解释力,但并非铁律。如在日本、瑞士、新加坡等国,急剧社会变迁并未引发犯罪问题大幅度增加。究其原因,主要是社会整合能力的应变速度快于社会变迁引发社会裂变的速度,从而能够有效抑制引发犯罪行为的社会要素。由此带来犯罪率上升不明显,甚至是有所下降。所以,在研究社会变迁因素时,必须统筹考虑社会整合能力与速度。急剧社会变迁中社会整合的速度和能力是缓解社会冲突、抑制犯罪增长的关键要素。
(六)移民文化圈的规范文化变形
规范文化是指在一定状态下,某一类型的人们所遵从的特定行为方式和规则,是某一社会团体对其成员行为的指导和限制原则。犯罪冲突理论认为,移民所持有的本土规范文化会与移住国的规范文化发生冲突,进而导致移民的心理和行为冲突,并与移民犯罪相关联。但我的研究发现:只有当移民所持有的本土规范文化原封不动地被移入,才会与异质文化冲突。实际上原封不动移入的可能性很小,更多地表现出移入过程的变形。而这种变形对移民犯罪的影响更大。具体来讲,移民大多生活在异国移民文化圈中,移民文化圈的规范文化对其影响直接。而移民文化圈的规范文化因受到社会歧视导致群体性抑郁、法与现实的冲突,以及民族仇恨的错觉等因素的影响,会发生变形。本土规范文化因变形大大降低了原有的对移民犯罪的抑制力,甚至会出现助长移民犯罪的倾向。这种变形现象与移民犯罪相关联。
(七)黑社会性质有组织犯罪再度兴起的原因
中国犯罪学界解释黑社会性质有组织犯罪再度兴起的原因,主要有四说,即“二元社会结构说”、“境外黑社会势力渗透说”、“公职人员腐败说”、“立法滞后说”。我的研究认为,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中国黑社会性质有组织犯罪再度兴起的最主要原因是“地下经济”的产生和迅速扩张。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从最初控制卖淫、毒品、赌博、娱乐业等,迅速扩张到物流、讨债、纠纷解决、房屋拆迁、商品批发等领域。他们从地下经济中通过非法经营、欺行霸市、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获得高额利润;通过购买枪支、成立公司壮大组织;通过贿赂、入股等手段贿赂官员,寻求“保护伞”,完成了由犯罪团伙向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转变。可以看出,地下经济“产业链”和巨额暴利是有组织犯罪生成的土壤,是其逐渐做大的重要经济保障。因此,为了更好地抑制黑社会性质有组织犯罪,应当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采取上游抑制地下经济,下游反洗钱,并辅以制度结构改革,多维度综合发力,才能有效地抑制黑社会性质有组织犯罪的发展。
(八)制度环境差异与白领犯罪
白领犯罪又被称为社会精英犯罪,一般指公务员、企业家、专业技术人、商人犯罪。其中,国营企业家犯罪类型和民营企业家犯罪类型存在显著差异。国营企业家的主要犯罪类型依次是受贿、贪污、挪用等,而民营企业家的主要犯罪类型依次是非法集资、行贿等。是何种因素造成这种差异?我的研究发现:制度环境的差异决定了犯罪类型的差异。比如:国企垄断性特征,决定了依附于行政权力可以获取丰厚资源和财富。相对来讲,民企缺少公权力优势,一些民营企业家铤而走险,通过行贿、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等方式获取企业所需项目和资金。
对白领犯罪的个案研究也发现他们与“街头犯罪”的原因差异甚大,很难再用家庭、学校、社会成长环境恶劣的“三段论”来解释。因为他们是社会精英,家庭成长环境优越,在学校成绩优异,工作后被领导器重提拔。对白领犯罪个案研究可见“财务压力+地位机会+犯罪合理化”是白领犯罪的基本发展路径。比如:生活奢靡、包养情妇、积累赌债、炒股失败等出现了入不敷出的“财务危机”,他相信利用自己的工作地位有机会化解危机,同时寻找合理化的理由,以突破犯罪耻辱感的束缚。如“暂时用一下就还”“自己的上级或同事也这么干过”“虽违法,但这是行业的潜规则”等等。其中,犯罪合理化是关键,使他的良心谴责防线被突破。
(九)卖淫女性被害的社会保护
20 世纪 90 年代,中国卖淫现象“死灰复燃”并迅速蔓延,卖淫女性被害问题随之凸显。究其原因,卖淫女“社会边缘化”特征以及社会转型引发的配套管理制度滞后是造成此类现象的重要因素。为此,禁绝卖淫嫖娼是防止卖淫女被害的治本之策,但应当看到,各种社会要素决定其无法在短期内实现。而卖淫合法化使政府介入对卖淫女性的管理,会有效抑制其被害,但会冲击现有社会伦理体系和法体系。应当承认,尽管卖淫女性从事违法性交易,但作为公民当其基本人权受到不法侵害时,同样享有寻求国家公权力保护和社会救助的权利,国家和社会也有保护她们的责任。由此,中国出现了“禁绝不成,合法化不妥”社会焦灼状,但对卖淫女性的被害保护势在必行。在多种关系博弈下,警察为此承担起打击卖淫的职责,同时负责卖淫女性受害防止及基本人权的保护,于是出现了制度悖论,并与卖淫者被害和失踪相关联。建议探索建立社会组织介入卖淫女性人权保护的机制,用于解决制度悖论。
(十)修复人际关系,阻断仇恨延续
刑罚被称为报复性正义,通过国家机器剥夺犯罪者的自由、财产,甚至生命,使其犯罪行为得到惩罚或无法延续,也使社会潜在的犯罪者不敢犯罪,并可平息民怨,维护社会秩序。但是,报复性正义无法修复被犯罪行为破坏的人际关系,加害者与被害者之间仇恨、敌意、恐惧、怨恨依然存在,甚至会波及家庭、家族和社区,带来更深刻、更广泛的社会冲突。从这个意义上看,人际关系的修复意义重大。恢复性司法制度尝试解开“以恶制恶”的死结,它通过“社区小组”、“受害者与犯罪者调解会议”等方式,在加害方与被害方之间建立对话机制,以犯罪者的真心忏悔、主动承担责任达成被害者的宽恕与谅解,以求化解矛盾和冲突,修复人际关系,重建社会支持系统,最终阻断仇恨和恐惧的蔓延,使重新犯罪失去外部的环境与内驱力,从而有效预防犯罪。
(十一)公共安全问题凸显的社会原因
近十余年来,中国食品药品、公民出行、建筑设施等公共安全问题频发,是社会机体“浓疮”溃烂之外显。细究原因:生产经营者唯利是图、层层回扣的行业潜规则逼迫下游生产者偷工减料;职业道德崩坏;政府监管乏力;行政化下的半市场化倒逼企业违法获利;行业腐败等。对此,应通过培育和完善公民参与公共安全管理的制度环境、推进行业协会的民主制度建设、健全公共安全法律法规、树立和践行职业道德、进行市场经济改革、主动把握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等措施实现齐抓共管、多方发力,才能有效抑制在公共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
(十二)最好的社会是寻找到最佳平衡点的社会
四十年前步入犯罪学研究的殿堂,我一直被“消灭犯罪”的价值理念所左右。四十年的研究基于审视的事实,我放弃了这一价值理念。认为人类无法消灭犯罪,只能治理和控制犯罪。因为消灭犯罪的基本途径是控制欲望。就是说,在犯罪机会出现时人们能够无动于衷地实现自我控制,而无需借助于外力的控制。对于个体而言,百分之百地实现自我控制是很难的;对于群体而言,百分之百的人都实现了自我控制更是难上加难。欲望产生犯罪,欲望更是人类创造力的源泉。基于此,迪尔凯姆曾强调:没有犯罪的社会一定是病态社会。当所有犯罪行为被社会控制到极致,人们欲望和创造力也会被控制到极致,结果是社会进步的停滞。我的研究结论是“最好的社会是在社会控制与社会活力(创造力)中寻找到最佳平衡点的社会”。
图片
 
第三部分:聚焦犯罪热点前沿,搭建理论对话平台
主持人:近年来您还主导了一系列在犯罪学界颇具影响力的学术活动,比如海峡两岸社区矫正论坛、京城犯罪学沙龙以及中国犯罪防控 20 人论坛等。请介绍一下活动背景与内容。
张荆:作为一名犯罪学研究“老者”,自身学术成果积累得到了学界一定认可,我感觉自己有能力和号召力倡导并主持一些学术活动,以促进犯罪学者之间的对话交流,助推犯罪学研究。我想,这也是作为一名学者的责任和担当。
(一)海峡两岸社区矫正论坛
2004 年,在郭翔教授的牵线搭桥下,我在北京工业大学主持召开了“2004 两岸犯罪问题与对策学术研讨会”。这次会议到会人数不多,40 余人,却是两岸的知名犯罪学教授到会发言研讨,如台北大学犯罪学专家许春金、侯崇文,北京大学白建军,中国政法大学王平等。通过这次会议与台北大学犯罪学研究所建立了紧密联系。2015 年,再次在北京工业大学主办“海峡两岸社区矫正论坛”,两岸到会社区矫正实务界的专家、学者 130 余人。会议就社区矫正立法、制度建设、矫正评估、特殊人群矫正等进行研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全国前沿的科研水平。期间还召开了“海峡两岸犯罪学者对话会”,顶级犯罪学者云集,对话深邃、气氛平和。2016 年,作为回访,大陆犯罪学者 10 人赴台北大学交流,推动了海峡两岸犯罪学界的交流。2017年,在湖南湘潭大学召开第四届。2018 年,在台北大学召开第五届,大陆 20 人参会。2019 年,在厦门集美大学召开第六届,与会代表扩到 200 余人。2020 年,本应在台湾中正大学召开第七届,但因疫情取消。目前,海峡两岸学术对话已经连续成功举办 6 届,现在应该是一个很有影响的论坛。在这里,也应感谢郭翔教授、许春金教授、侯崇文校长、周愫娴所长等两岸学者的共同努力与支持。
(二)京城犯罪学沙龙
京城犯罪学沙龙在律所朋友赞助下得以运转,目前已成功举办 6 届,该沙龙旨在小范围自由探究犯罪学前沿研究主题并鼓励学术争鸣。京城犯罪学沙龙规模不大,但都是从事犯罪学研究高水平教授和学者,人数在 30 人左右。其中,沙龙邀请了台湾林瑞钦教授、美籍华人余晓青教授、美籍华人任昕教授等开展讲学。讨论了《社区矫正(草案)》、《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等法律草案修订工作。
(三)中国犯罪防控 20 人论坛
中国犯罪防控 20 人论坛于 2018 年开始在企业家和律师事务所的赞助下举行,已连续召开 3 届。论坛主要围绕本年度大案要案及犯罪状况分析、犯罪学基础理论新研究、犯罪趋势预测等三个方面逐年深入研讨,实现以案究法,探索多层次的犯罪原因和犯罪规律,提出对应之策,以深化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预测犯罪未来走势。与会代表可谓研究功底深厚、问题研讨深入,基本囊括了中国犯罪防控之轮廓,具有很高学术价值。论坛先后在《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10 、《天津法学》11 杂志上发表长篇综述成果,社会反响强烈,产生了很好的效果。可以预测,随着以后论坛的持续举行,会像“中国经济 50 人论坛”一样成长为犯罪学界的风向标。
文字整理:金仲兵